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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巡視23個區縣、5個市級部門和5家市屬國有企業,發現‘四個著力’方面的問題線索207件、涉及229人;立案查處28人,組織處理35人,對發現的54名領導幹部一般性問題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向被巡視區縣和單位提出整改意見120條,督促被巡視黨組織開展源頭治理……”
  2013年以來,重慶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市委主體責任,對巡視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決策部署,把加強巡視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為此,市委組建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制定《創新巡視工作實施意見》,啟動實施了巡視制度改革。
  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要求,必須切實加強巡視工作,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創新方式、充實力量、完善機制,確保巡視工作高質量全覆蓋。
  建立新機制,強化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
  重慶市按照中央要求,將巡視工作作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和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措施,探索創新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013年9月出台了《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建立了市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制度和市委常委會、“五人小組”會、市委專題會議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的機制。按照中央關於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履行職責、負起責任的要求,重慶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圍繞貫徹中央和市委決議決定、研究決定巡視計劃、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研究巡視成果運用、報告巡視工作情況、管理監督巡視組等職責,建立和落實巡前部署會商、巡中跟蹤瞭解、巡後會審督辦制度,切實發揮組織領導職能作用。
  為了進一步強化巡視組和巡視辦的職能職責,提高工作效率,重慶市按照“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創新”的職能定位建立了巡視辦工作制度,實行巡視組長負責制和巡視幹部崗位責任制。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有效強化了重慶市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2013年以來,重慶市委常委會議6次研究巡視工作,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7次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領導小組有關領導33次帶隊到一線督促發現問題,有力保證了全市巡視工作的有效推進。
  落實新定位,明確巡視工作的職責任務
  “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中心,緊緊圍繞‘四個著力’開展巡視工作。”重慶市巡視工作的新定位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了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新精神。
  “這樣定位的目的就是著眼剋服過去巡視內容寬泛、重點不突出的問題。”重慶市委巡視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了確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這個根本職責任務落到實處。重慶市將“四個著力”細化為58個參考要點,在發現違紀違法問題方面註意突出重點權力、重點領域、重點人頭三個重點,在發現作風建設問題方面註意瞭解違規情況、隱蔽問題、乾群反映三個情況,在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問題方面註意把握執行政治紀律、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兩個方面,在發現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問題方面註意抓好組織紀律執行情況、選人用人情況兩項檢查。
  這些參考要點幫助各巡視組結合被巡視區縣或單位的實際,把握“四個著力”的關鍵點和重點,選準“主攻方向”,有的放矢,當好市委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有效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
  作出新部署,優化巡視工作的規劃佈局
  為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巡視全覆蓋的重大部署,重慶市委明確提出在時間服從質量、質量服從要求的前提下,3年實現對市管班子的巡視全覆蓋。
  為此,重慶市委巡視辦提前謀劃安排,創新組織制度,在工作路徑和方法上動腦筋,從三個方面入手進行規劃佈局。
  在統籌謀劃方面,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巡視底數,掌握應納入全覆蓋的巡視對象和數量,採用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巡視工作。同時,著眼長遠,制定了《市委巡視工作2013—2017年工作規劃》,保證了巡視全覆蓋的科學、穩步、有效推進。在巡視力量的配備方面,將巡視組從原來5個增至8個,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再予增加;從紀檢監察幹部、組工幹部、後備幹部、新提任領導幹部及財政、審計等專業幹部中抽調優秀幹部,建立上百人的抽調巡視幹部庫,與固定巡視人員共同做好巡視工作。在巡視頻率方面,將常規巡視每年從4輪增至6輪,用3年時間把納入巡視範圍的區縣、市級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市屬高等院校巡視一遍,實現巡視監督常態化。
  推出新舉措,創新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
  為了更好地聚焦主業,積極探索運用能夠有效發現問題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巡視的機動性、靈活性和實效性,重慶市創新巡視工作方式方法,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
  實行“三個不固定”,明確在巡視工作中實行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不固定。建立了由正廳級領導幹部組成的巡視組組長庫,靈活機動安排巡視的區縣和單位,根據每輪巡視任務由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巡視組長和進行授權。巡視時間的長短在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巡視對象的情況決定,原則上區縣巡視時間為1個半月,其他單位巡視時間為1個月。
  不僅僅是在人員安排上,在線索發現上,重慶市要求巡視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進行深入瞭解、多方印證,借助已有線索發現新的線索,深化線索反映的問題。
  “有針對性地下沉一級進行延伸瞭解,必要時進行暗訪,對被巡視單位某一方面的重大問題或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機動靈活開展專項巡視,這大大提高了巡視工作發現問題能力。”重慶市委巡視辦相關負責人說。同時,重慶市還針對巡視對象的特點和腐敗風險點,選準“突破口”,創新能夠有效發現問題的方法。
  巡視工作是一個全局性的工作,為了推進多部門的整體聯動,重慶市進一步健全巡視與紀檢、組織、審計、督查等監督主體的協作配合機制,實現巡前有效溝通信息、巡中派員協助參與、巡後移交督辦有力,形成突破問題、嚴肅查處的整體合力。
  為優化程序、健全制度,提高巡視工作制度化、科學化水平,重慶市將整個巡視工作分解為7個步驟45個環節,促使各巡視組抓住重點,有序安排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同時,對巡視工作系列配套制度規定進行了修訂,不斷完善巡視工作操作規範,著力形成既體現中央要求又具有重慶特色,能夠支撐、覆蓋巡視工作運行全過程和各方面的法規制度體系。
  實施新辦法,註重巡視工作的成果運用
  巡視成果的運用關係到巡視監督震懾、遏制、治本作用的發揮。重慶市著眼充分運用巡視成果,從問題線索分類處理、移交、反饋和督促整改四個環節入手,實施新辦法,保證了巡視成果的有效運用。
  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對巡視中發現的市管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及時移交市紀委進行處理;對反映市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問題,及時移交市委組織部處理;對屬於被巡視區縣、單位管理範圍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交被巡視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對巡視發現的傾向性、普遍性問題進行梳理,認真剖析深層次原因,向相關部門提出深化改革、源頭治理的意見建議。
  嚴格移交辦理責任,對問題線索移交實行審批制和簽收制,落實簽收單位的責任,明確回覆辦理情況的時限,協調相關部門優先辦理,加強跟蹤瞭解,定期催問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在巡視意見反饋上,重慶市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大會等不同層面,分層次分內容反饋巡視意見,有效提升反饋意見的針對性。
  “對群眾反映大、問題多或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幹部,在反饋意見時會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切實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禍。”重慶市委巡視辦相關負責人補充到。
  此外,重慶市嚴格監督整改落實效果,督促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落實整改責任,加大整改力度,按時報送整改落實情況,並要求將整改落實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對整改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檢查反饋意見是否全面整改落實到位。對整改不到位又發生重大問題的,嚴格按照《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進行追責。
  貫徹新要求,加強巡視隊伍的自身建設
  “打鐵還需自身硬”、“對巡視幹部要從嚴管理”……重慶市嚴格按照中央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巡視隊伍建設。
  進一步嚴明巡視紀律,制定並實施巡視幹部管理制度和《市委巡視機構進一步改進作風的若干規定》,對巡視幹部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督促巡視幹部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
  通過專題培訓、組內“傳幫帶”等措施開展對巡視幹部的經常性教育,不斷增強對黨負責的政治意識,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的觀念。引導巡視幹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做勤儉節約、廉潔自律的表率;督促巡視幹部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任務、突出四個著力”為指導轉職能,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為標準轉方式,以“強化責任、務求實效”為原則轉作風。
  另外,重慶市強化巡視責任,按照市委要求,研究制定了明確巡視組工作責任的具體制度,要求巡視幹部堅持問題導向,做到敢於面對問題、長於發現問題、善於分析問題、促進解決問題,用好巡視監督這把利劍,切實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重慶市紀委)  (原標題:重慶:以制度改革確保巡視工作高質量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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