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1月6日電 (奚婉婷)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涉嫌受賄案6日在廣州白雲區法辦公室出租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謝鵬飛涉嫌受賄20宗,受賄金額共計1403萬元人民幣、240萬元港幣和21萬元美金。
  2012年8月,時任廣東省政府參事的謝鵬飛因嚴重違紀被中共廣東省紀委“雙開”,謝鵬飛這位看似“沒什麼實權”官員的落馬,引預防癌症發社會諸多猜測。
  隨著6日謝鵬飛涉嫌受賄罪受審,該案的細節“浮出水面”。記者從起訴書住商房屋中瞭解到,謝鵬飛涉嫌受賄的時間為2001年至2012年初,當時他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
  起訴書顯示,謝鵬飛主要利用本人職權和豐富的人脈資源,替行賄者“辦事”,從而收受好處,行賄者多為企業負責人,謝鵬飛利用職務身份與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通氣”,使行賄者獲得好處;謝鵬飛還為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李晉鋒、佛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好房網局長張沛忠等人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謝鵬飛在6日的庭審中承認受賄,但對部分受賄細節提出異議。檢方在住商不動產庭上指出,謝鵬飛案發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又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有自首和立功表現。
  據瞭解,謝鵬飛於2012年8月29日因受賄罪被逮捕,廣東高院2013年1月將該案指定由潮州市中級法院管轄,潮州中院6日借用廣州白雲區法院法庭開庭審理。(完)  (原標題: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被控受賄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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